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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设计院法治征文精选2:《水土保持法》——碧水青山的护航者
作者:张亮霞    来源:水保设计处     日期:2019-12-05

蓝天白云,碧水青山,清风缕缕,繁星点点,是全世界人们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期盼,也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土保持法》是这一梦想的引导者,也是保护者。

中国封建社会,以农耕为主,林草植被不断的被开垦为耕地,水土流失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如秦汉时期,黄土高原地区土地开垦面积不断扩大,使部分草地和林地受到人为干扰和破坏,原始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汉书·沟洫志》中曾有记载:“泾水一石,其泥数斗”,“河水浑浊,号为一石水而六斗泥”。随着水土流失的加剧,水土流失防治逐步萌发,据史料记载,夏商时期已有水土流失治理实践,当时山林、沼泽设官禁令,并采用区田法、平治水土等措施来治理水土流失和水旱灾害,使“土返其宅,水归其壑”。伴随着农业生产发展,我国劳动人民在生产实践中创造了一系列蓄水保土措施,并提出了沟洫治水治田、任地待役、师法自然等有利于水土保持发展的思想。20世纪30-40年代,针对治黄开展了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泥沙入河的研究实验,成为水土保持实践的重要转折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纲要》、《水土保持工作条例》等重要文件。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我国水土保持步入法制化建设轨道。2010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水土保持法》进行了修订,2011年3月1日,新《水土保持法》施行。新《水土保持法》的施行,为进一步保护水土资源,加快水土流失防治进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水土保持法》确立了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上一级人民政府在其确定的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内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奖惩。将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实施率、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水土保持投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等可量化、可测定的指标作为考核内容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正是这一制度,促使绝大多数生产建设项目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临时措施、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方面进一步加强水土流失防护。并指定料场和弃渣场,规范需要料和弃渣的开挖和堆弃,限制扰动地表面积,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破坏。新《水土保持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水土流失预防区和重点防治区的划分,是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基础,在此基础上水土流失防治可根据水土流失危害程度、不同防治区的自然环境等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实现有特点的分区防治。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的植被生长极为缓慢,自然形成的草甸、地表结皮,是经过长期自然选择而保留下来的天然保护屏障,具有较强的水土保持功能,这些地貌和植被一旦被破坏,几乎没有恢复的可能,会导致生态环境中水、土等自然物质和自然能量的短缺,打破生态环境的平衡,导致原有系统的演替路径甚至是方向发生逆转,极易造成生态系统退化,危害十分严重,因此限制或者禁止在以上区域进行生产建设活动。

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近年来开展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在示范小流域综合治理经验基础上,建设科技示范型、生态清洁型、生态经济型、综合防护型等不同类型小流域。采用不同的治理方式和理念,不同的防护措施,有力的遏制了丹江库区及上游的水土流失和面源污染,为南水北调“一库清水送北京”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免耕等高耕作、封禁抚育、轮封轮牧等水土保持措施。我国西北山区为典型的黄土高原地貌,沟壑纵横,支离破碎,加之干旱少雨,风沙大,水土流失非常严重,“一石水而六斗泥”是夏季降雨后常见的景象,春季的沙尘暴成为当地严重的自然灾害。近年来随着国家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山区坡耕地可还林则还林,不可还林的进行封育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近两年该地区降雨量明显增多,林草开始生长,曾经几乎无植被覆盖的黄山坡面,披上了绿装,特别是夏末初秋,草木苍翠茂密,有高山草甸之感。茂盛的草木为动物们提供了栖息地,山鸡,野兔等动物随处可见。

新《水土保持法》还为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监测及监督,提出了相应的要求,使得水土保持不同阶段的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并纳入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在“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的条件下,在新《水土保持法》的保驾护航下,我们水利人要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搞大开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和“把工作重心切实转变到监管上来,在监管上强手段,在治理上补短板”等系列重要精神,以更大力度、更严作风抓好水土流失、环境污染治理,呵护蓝天白云,守护碧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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