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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关于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鄂水设党【2011】15号)
作者:    来源:党群监察处     日期:2011-09-13
各党委委员,各党支部:
根据省水利厅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院召开2011年度党委领导班子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生活会主题
根据上级部署和要求,本年度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是: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二、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
院党委民主生活会定于9月30日前召开,各党支部须于9月20前召开支部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要按照厅党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结合单位、部门和岗位职责,全方位开展自我剖析,多渠道查找在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四、会前学习内容
(一)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省直机关工委有关治庸问责工作精神,认真贯彻省水利厅治庸问责工作动员大会及第二阶段动员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设计院关于强力推进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等党纪条规,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五、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一)扎实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1、各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并收集干部群众对院领导班子在工作中是否存在“庸懒散软”等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并于9月20日前,将收集到的意见原汁原味地反馈到党群监察处;征求并收集本支部职工对所在中层领导班子是否存在“庸懒散软”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2、院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要认真自学会前要求的内容。
3、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间,要认真开展谈心,达到交流思想、查找问题、共同提高的目的。
4、各级领导要结合学习心得、个人实际和征求到的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二)开好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召开时,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要严以律己,全面深刻,正视问题,剖析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坦诚相见,促进团结。
(三)认真做好会后工作
1、民主生活会召开后,领导班子对群众反映和民主生活会上查找出来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切实进行整改。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制定和落实个人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
2、要将自查自纠的突出问题及其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设计院党委领导班子的整改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厅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支部的整改报告于10月9日前报院治庸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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