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于2020年12月31日在武汉市主持召开了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规划勘测设计试验业务用房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湖北省水利水电规划勘测设计院规划勘测设计试验业务用房项目新建1栋22层勘测设计用房,高度95.35米,总建筑面积4383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49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344平方米,整体为框剪结构,配套建设场内道路和景观绿化等设施。项目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总占地面积11115平方米,于2017年10月开工,2019年12月完工。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按照有关要求,我院将验收成果予以公示,公众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邮箱或其他方式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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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张少佳
附件1:验收鉴定书、附件2:设施验收报告、附件3: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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