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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
作者:厅节水处 政法处    来源:厅官网     日期:2021-10-14

9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勇主持闭幕会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集中修改涉及长江保护法省本级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等法规决定。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应勇讲话指出,湖北是水资源大省,既有丰沛的资源优势,也有加强水生态治理、水资源保护的重大责任。要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施长江保护法及我省贯彻实施决定,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长江生态环保民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确保一库净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要按照长江保护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要求,抓紧做好我省相关地方性法规立改废释工作,既要用好水,更要护好水,管好拧紧“水龙头”,统筹推进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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