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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工作无小事——人力资源处2011年工作回顾
作者:    来源:人力资源处     日期:2012-01-30
人力资源处工作内容杂,为方便抓落实,从2011年元月开始,我们将日常工作分“人力资源配置与管理”、“职称管理与考核”、“工资管理与教育培训”、“社保与档案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综合工作”6个方面,按月以条目的形式开列清单,工作任务完成后摘取其中主要工作简略记载。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被记录的工作全年达431条。
每条工作的背后,是同志们的辛勤付出。
下面以数字的形式略作回顾。
机构编制、干部工作。2011年,院内部机构名称由科室改成处,原31个科室、部门整合为22个,全院中层干部重新任命,管理部门职能重新整合划分。2011年全院选拔任用中层干部10名,规划设计处副处长等4个岗位以公开竞聘演讲的形式产生。2011年全院新聘用工作人员46名入围考生参加了面试,28人参加了新员工培训;完成全院600余人的年度考核,90余名中层干部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并上报水利厅人事处备案。
职称评聘。全年申报高级以上职称34人,中级12人;办理了47人的职称证书;完成23人次的水平能力测试报名工作;组织了20多人次注册工程师资料上报;完成了113份评聘材料的整理、核对工作;完成一级结构师、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变更、继续注册工作。
专技工作。推荐申报了省水利电力工程专业高、中级职务评委库评委6人,省正高职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评委1人;组织开展了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设置工作,共申报二级岗位2人、三级岗位12人;推荐水利部5151人才工程部级人选1人,实现了我省一大突破;推荐2名同志获得全国水利行业技术能手称号;推荐1人入选了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推荐1名水利工程高级专家参加了水利部举办的高层次人才培训班;组织了13名水利稽查专家参加了省水利工程稽查专家培训。
工资福利。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后195名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呈报表报批手续;完成2011年615人正常晋升薪级的审核明细表;测算及发放职能部门效益工资;调整工资50余人次;发放物价补贴、考核奖励金、享受成果1500余人次;完成400余人次“大战一百天”的考勤及兑现加班费;全院在职在岗人员近500人日常考勤管理并按时核发午餐费;研究制定《规范离退休同志福利费用发放办法》并落实到位。
社保养老。完成全院在职及聘用人员620余人次社保的申报、核定、缴费工作;办理账户转移20余人次;对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30人次实行了 “一次清分”;核算院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80余人次;落实20余人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及11人次丧葬抚恤金善后工作;完成我院离休、退休人员330余人二代身份证信息收集登记工作;审核并落实院2010年度工伤人员4人次的伤残保险金。
档案管理。完成调入、调离人员4人次的档案整理、档案转移工作;72人次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工作;完成院中层干部90余人人事档案信息采集工作;完成档案调转、接收20人次;完成2010、2011年度上级来文、院文资料等200余份的分类登记。
离退休人员管理。随着内部机构的调整,2011年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归并我处。全年5次组织老同志集体活动,300余人次老同志参与;完成全院300余名老同志各类福利发放工作,及其他日常服务和管理。
信息化建设。2011年,我们在院内第一个完成院OA系统人力资源部分建设,400余人的考勤系统已实现网络管理。在人事信息管理方面,今年扫描导入信息系统的各类证书100余份,修改、添加各类信息400多人次。
其它工作。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竞赛、水利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政策问卷调查、科级工作者状况问卷调查,组织近600人次参与。

工作中的不足及2012年打算
一年的工作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是开展岗位设置后,职评工作等出现的新问题、新困难,处理解决的方法还不多,发挥职评的评价和激励作用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二是对高端人才的培养,制度建设、工作力度还不能适应设计院发展的需要,还不能达到上级的要求;
三是人事工作需要严谨的工作作风,较高的业务水平,服务生产工作的意识还要进一步加强;
四是如何加强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养,发挥人力资源配置生产建设的作用,为院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还要进一步主动为院党委做好谋划当好参谋,尽一份力量。
2012年的工作,重点要在干部工作、职称评聘、薪酬制度改革、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就如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进一步努力学习、总结提高,完善制度,坚持规范化建设,推进部门工作适应设计院发展的需要,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一点心得:
设计院是个老院,历史长,人多,涉及到职务、职称、福利待遇、退休、社保等,情况复杂。特别是实行岗位设置后,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增加了工作难度。调处各类矛盾,做好政策解释,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人力资源处的工作业务性强,每一项工作都有政策、制度、程序性规定和要求。许多事在我们是日常工作,在当事人则是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事办得好,是应尽的职责;办得不好,则可能影响全院的稳定和谐。“人事工作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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